甲方:
乙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开发的位于 建干路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7-15号集资楼 安装有线数字电视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建干路桂林理工大学屏风校区7-15号集资楼有线数字电视安装
二、工程内容
1、设计、安装、调试及开通 350 户(其中 0 户搬迁)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建设相应的附属设施。
2、乙方配标清机顶盒主机,主机产权归乙方,主机收视维护费312元/年。用户如申请副机,需自行购机,乙方提供高清机顶盒,898元/台,产权归用户,副机收视维护费60元/年。
三、工程施工方式、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方式
新建小区内管道已建好,小区内有线数字电视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施工.
2、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详见下面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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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 价 |
数 量 |
小计(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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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网优惠套餐 |
276元/终端 |
350 |
96600 |
含付费节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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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面入网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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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户搬迁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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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造价(元) |
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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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方式
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前一次性将工程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付给乙方,到乙方账户。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规范(暂行)》的要求,为确保到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达到标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版平面规划图及管道路由图,便于乙方进行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规划设计。
2、甲方建设的管道需符合有线电视安装要求,并永久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不得限制乙方的合法业务。如无管道则应允许打角铁架空敷设线缆、钉线槽走明线。
3、为保证小区内电视信号正常传输,甲方无偿提供220V电源供给小区内有线数字电视光工作站以及放大器使用。
4、为便于施工,在有线数字电视线路安装期间甲方安排一名专职人员配合乙方施工。
5、负责做好小区各楼栋单元内的楼层到住户之间的管道敷设或楼层间留够余量的孔以便布线槽走明线。
6、如发生在场作业的其它施工队伍损坏乙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设施情况,甲方须配合乙方索赔。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版平面规划图之日起,在 8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须向甲方提供整个小区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规划、设计图,以便甲方审核规划路由。
2、 小区内有线数字电视线路安装工程所需的一切设备和施工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建设内容包括:光缆及主干线敷设、楼与楼之间干线敷设、楼层间到业主门外的支线敷设及有线数字电视设备的安装调试。
3、 乙方将桂林市有线数字电视信号送到小区内业主家门外,信号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如业主家门口至室内终端线路由于装修或器材质量等问题导致收视质量差,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在小区内的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建设规划进行 。
5、 网络建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负责维修。如验收不合格,由甲方提出限期整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负责小区内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维护、维修(业主家门口至室内终端线路除外)。
7、 乙方按每户1个终端盒的原则,为业主安装有线数字电视。
五、为了保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信号正常安全传输,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有线数字电视设施上架设和安装任何设备,更不能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传输其它信号。
六、网络信号的开通及产权归属
网络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收取小区内住户预订有线数字电视收视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住户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整个网络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建设工期
按已完成的栋号楼房完工并拆除脚手架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乙方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施工,且保证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八、其他约定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农行桂林分行安新分理处
帐 号: 帐 号:30421570104000163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165768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